國道三號和美路段三天前發生木棧板飛砸轎車意外,肇事的貨車司機昨到案,並向受害車主致歉:「當時不知棧板飛走了,很對不起
,會負起全責。」受害車主體諒對方是無心之過,願意和解。警方已依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》,先對肇事司機開罰九千元。
受害者答應和解
本月十四日上午十時二十分許,台中市賴姓男子(六十歲)開車載四名家人,行經國道三號北上和美路段時,一塊一公尺見方、約二
十公斤重木棧板,突然飛過來,並以四十五度角插進擋風玻璃,造成車上三人輕傷。
國道七隊前天循線找到肇事的陳姓貨車司機(四十五歲),陳男昨到案做完筆錄後,當著媒體向被害車主鞠躬道歉。陳男說,當天車
上有三塊木棧板,兩塊放置了冷氣零件,飛出的那塊沒載東西但有用繩索固定,可能風太大鬆脫,直到警方通知,他才知棧板飛出去
砸傷人,「嚇了一大跳。」
受害賴姓車主體諒對方無心之過,願和解,將要求賠償車損及醫藥費,「希望他(陳男)記取教訓,物品綁好再上路。」
警方開罰9千元
國道七隊已依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》未綑牢物品掉落國道,對陳男開罰九千元。律師盧志科說,若雙方和解不成,受害人可
檢具驗傷單、行車記錄器畫面等相關證物,依《刑法》業務過失傷害罪對陳男提告、並要求民事求償,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
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